池州市原宗教事务局(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凯发平台

池州市原宗教事务局(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池州市宗教事务局(民委)2018年部门决算情况

 池州市宗教事务(民委)局2018年部门决算

 

20199月

 

 目       录

 

第一部分 池州市宗教(民委)局概况

一、部门职责

二、机构设置

第二部分 池州市宗教(民委)局2018yu年部门决算表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二、收入决算表

三、支出决算表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第三部分 池州市宗教(民委)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第一部分 池州市宗教(民委)局概况

  一、 主要职责                                         

   1、机构设置基本概况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由办公室、宗教科、民族科组成,是全额财政拨款行政单位。全局(委)编制总额7人,行政编制6人,在职11人(1人编内聘用),退休人员2人。

   2、部门主要职责

根据《中共安徽省委办公厅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厅〔2009〕57 号)和《池州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印发〈池州市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实施意见〉的通知》(池编〔2009〕45 号),设市宗教事务局(挂市民族事务委员会牌子),为市政府组成部门。

   3、市宗教局(民委)主要职责

    市宗教事务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宗教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制定有关政策措施并推动落实,负责宗教法律法规和政策的督促检查、宣传教育工作。

    (2)研究市内外宗教现状,负责宗教动态和信息的汇总、分析,提出处理宗教领域问题的政策建议。

    (3)依法履行宗教事务管理职责,依法保护公民宗教信仰自由和正常的宗教活动,维护宗教界合法权益,促进宗教关系和谐。

    (4)指导宗教团体依法依章开展活动,支持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指导帮助办好九华山佛学院,推动宗教团体在宗教界开展爱国主义、社会主义、拥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的自我教育,办理宗教团体需由政府解决或协调的有关事务。

    (5)指导县(区)政府宗教事务部门依法履行管理职责、处理宗教事务的重大事件,防范利用宗教进行的非法、违法活动,抵御境外利用宗教进行的渗透活动。

    (6)负责组织宗教工作队伍和有关人员的培训工作。

    (7)负责宗教方面的外事归口管理工作,组织、指导有关部门和宗教界对外以及对港澳台的宗教交往活动,参与涉及宗教对外宣传工作。

    (8)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市民族事务委员会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关于民族工作的方针政策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民族工作的意见。

    (2)负责督促检查民族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的落实,保障少数民族的合法权益。

    (3)负责协调推动有关部门履行民族工作相关职责,促进民族政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事业有关领域的实施、衔接,对政府系统民族工作进行业务指导。

    (4)研究提出协调民族关系的工作建议,协调处理民族关系中的重大事项,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社会稳定工作,促进各民族共同团结奋斗、共同繁荣发展,维护国家统一。

    (5)负责拟订少数民族事业等专项规划,监督检查规划实施情况,参与拟订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相关领域的发展规划。

    (6)研究分析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发展、社会事业方面的问题并提出意见建议,协调或配合有关部门处理相关事宜,参与协调民族聚居地区科技发展、对口支援和经济技术合作等有关工作。

    (7)负责组织指导民族政策、民族法律法规和民族基本知识的宣传教育工作,承办市政府民族团结进步表彰活动。

    (8)负责组织协调民族工作领域有关对外和港澳台的交流与合作,参与涉及民族事务的对外宣传工作。

    (9)参与拟订少数民族人才队伍建设规划,联系少数民族干部,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教育和使用工作。

    (10)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从决算单位构成看,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是全额财政拨款的一级预算单位,2018年度部门决算为机关本级决算,与预算比较保持一致。

 纳入池州市宗教局(民委)2018年度决算编制范围的单位1个,详细情况见下表。 

 

序号

单位名称

单位性质

1

池州市宗教事务局(民委)

行政

 

   三、市宗教局(民委)2018年主要工作任务

    2018年,我市民族宗教工作在市委、市政府坚强领导和省民族宗教部门指导下,认真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按照省、市工作要求,着力凝聚广大少数民族和信教群众力量,着力提升民族宗教工作法治化水平,加强民族团结、促进宗教和顺、维护社会稳定,取得明显成效。具体主要工作任务如下:

   1、积极组团参加省第八届少数民族传统体育运动会。

    2、加强民族团结进步宣传教育工作。

    3、帮助东至县桥东民族聚居村脱贫工作;促进少数民族和民族聚居地区经济社会加快发展。

    4、结合宗教政策学习宣传月、法律“八进”和宪法日等法规宣传工作,集中组织开展宗教界、宗教部门新修订的《宗教事务条例》学习宣传培训。

    5、根据国宗局、省宗教局工作部署,结合我市实际,认真组织学习贯彻国家12部委联合发文《关于进一步治理佛教道教领域商业化问题的若干意见》的专项工作。

    6、结合和谐寺观教堂创建工作,指导宗教团体、宗教界开展宗教慈善周活动和其他慈善公益事业。

    7、指导九华山佛学院做好“专升本”和筹备成立市级佛教协会等有关准备工作。

    8、进一步深化文明燃香、建设生态寺院工作。

    9、联合相关部门,继续开展打击假冒僧尼、治理乱建寺庙和滥塑露天造像专项行动;开展基督教专项治理“回头看”,确保宗教领域的稳定。

    10、 按照有关要求扎实做好文明创建、双拥、扶贫等工作。

    

   

第二部分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2018年部门决算表见附件            

第三部分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总计329.68万元(含年初结转结余)、支出总计329.68万元(含年末结转结余)。与2017年相比,收、支总计各减少1.71万元,减少0.5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一是单位个别人员2017年度一次性奖励金年末未及时支付造成结转。二是省民委年中追加补助资金年末有结余。

二、收入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收入合计320.64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20.64万元,占100%。

   三、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支出合计307.01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万元,占62.53%;项目支出115万元,占37.45%。

   四、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体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收入总计329.68万元(含年初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支出总计329.68万元(含年末财政拨款结转结和结余)。与2017年相比,财政拨款收、支总计各减少1.71万元,减少0.51%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一是单位个别人员2017年度一次性奖励金年末未及时支付造成结转。二是省民委年中追加补助资金年末有结余。

 

   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一) 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20.64万元,占本年收入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增加7.9万元,增长2.52%。主要原因一是市宗教局新增一名军转干部,财政年中追加市宗教局机关本级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二是市宗教局工作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

  (二)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总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01万元,占本年支出的100%。与2017年相比,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减少6.5万元,减少2.07%。主要原因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减少:一是单位个别人员2017年度一次性奖励金年末未及时支付造成结转。二是省民委年中追加补助资金年末有结余。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结构情况。

2018年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07.01万元,主要用于以下方面:一般公共服务(类)支出241.44万元,占78.64%;教育支出(类)7.2万元,2.34%;社会保障和就业(类)支出13.95万元,占4.54%;医疗卫生和计划生育(类)支出4.53万元,占1.47%;城乡社区支出28.81万元,占9.38%;住房保障(类)支出住房公积金支出11.07万元,占3.60%。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具体情况。

2018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年初预算为209.71万元,支出决算为307.01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6.3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一是市宗教局新增一名军转干部,财政年中追加市宗教局机关本级人员经费,支出相应增加 ,二是市宗教局工作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加。三是省宗教局下达寺庙维修经费15万元,四是省民委下达涉企帮扶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经费32万元。五是省民委下达城市社区民族工作经费1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192万元,占62.53%;项目支出115万元,占37.45%。具体情况如下:

1.一般公共服务(类)民族事务(款)行政运行(项)民族工作专项(项)、机关服务(项)、事业运行(项)及其他民族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151.87万元,支出决算为189.18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24.56%,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民委下达涉企帮扶企业技术改造贷款贴息和生产补助经费32万元。资金拨付到县区。

2.一般公共服务(类)宗教事务(款)宗教工作专项、行政运行(项)、机关服务(项)、事业运行(项)与其他宗教事务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28.29万元,支出决算为48.26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70.59%,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省宗教局下达寺庙维修经费15万元,全部拨付到对应寺观教堂。二是宗教事务工作量增加,为完成工作任务,支出相应增。

3.一般公共服务(类)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款)其他政府办公厅(室)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4.0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人员津补贴。

4.城乡社区(类)其他其他城乡社区(款)其他城乡社区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28.81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年中追加机关人员津补贴及工作任务增加,支出相应增加。

5.教育支出(类)其他教育(款)其他教育支出(项)。

年初预算为0万元,支出决算为7.20万元,决算数大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是本级机关人员教育培训等支出。

6.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类)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款)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支出(项),年初预算为13.95万元,支出决算为13.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7.医疗卫生与计划生育(类)行政事业单位医疗(款)行政单位医疗(项)。年初预算数为4.53万元,支出决算数为4.53万元,完成年初预算数的100%。

8.住房保障支出(类)住房改革支出(款)住房公积金(项)。年初预算数为11.07万元,支出决算为11.07万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00%。

  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19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67.4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职业年金缴费、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退休费、住房公积金、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公用经费24.59万元,主要包括: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费、印刷费、电费、邮电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业务委托费、工会经费、其他交通费、其他商品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费用等

七、政府性基金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情况说明

2018年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0万元,本年支出0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具体情况说明如下:

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并在公开07表下方注明“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没有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没有使用政府性基金安排的支出,故本表无数据”)。

  八、其他重要事项的情况说明

  (一)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机关运行经费支出24.59万元,比2017减少58.72万元,减少70.48%,主要原因是预算指标的调整造成支出结构的调整,导致机关行政运行成本减少。

  (二)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2018年度,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50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50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授予中小企业合同金额1.50万元,占政府采购支出总额的100%,其中,授予小微企业合同金额0万元。

(三)国有资产占有使用情况。

截至201812月31日,池州市宗教局(民委)因公车改革未保留车辆,车辆为0辆。单价50万元以上的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以上的专用设备0台(套)。

(四)关于2018年度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根据预算绩效管理要求,池州市宗教局(民委)未组织对2018年度纳入部门预算的项目支出开展绩效自评,因此涉及0个项目,涉及资金0万元,因此无评价结果。

第四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单位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财政预算资金。

    二、其他收入:指事业单位除财政补助收入、事业收入、上级补助收入、附属单位上缴收入、经营收入以外的各项收入,包括投资收益、银行存款利息收入、租金收入、捐赠收入、现金盘盈收入、存货盘盈收入、收回已核销应收及预付款项、无法偿付的应付及预收款项等。

    三、年初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四、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五、基本支出:指单位为保障其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六、项目支出:指单位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之外所发生的支出。

    七、“三公”经费:纳入财政预决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单位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是党政机关维持运转或完成特定工作任务所开支的相关支出,是政府行政开支的一部分。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支出(含车辆购置税)及燃料费、维修费、过桥过路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八、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费及一般设备购置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池州市宗教局(民委)2018年部门决算公开表

1.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2.收入决算表

3.支出决算表

4.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总表

5.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表

6.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决算表

7.政府基金性预算财政拨款收入支出决算表

因机构改革,原池州市宗教局(民委)网站已经关闭,历年公开内容可在市政府政务公开网查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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