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组织贯彻执行党的统战工作方针、政策,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政策调查研究;向市委反映全市统一战线情况,提出开展统战工作的意见和建议;监督、检查统战政策执行情况,协调统一战线各方面的关系。
(二)负责联系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代表人士;贯彻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以及对民主党派的方针、政策;发挥民主党派、无党派代表人士参政议政和民主监督作用;落实市委同各民主党派进行政治协商活动的组织工作;支持帮助各民主党派加强自身建设、改善工作条件。
(三)督促检查党的民族、宗教政策的贯彻落实;联系少数民族和宗教界代表人士,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指导和帮助宗教团体加强自身建设;协助有关部门打击邪教和境外宗教敌对势力的破坏活动。
(四)负责开展海外统战工作;联系我市在香港、澳门和海外有关社团及代表人士;做好台胞、台属、出国和归国留学人员、归侨、侨眷的有关工作;指导市台胞、台属联谊会,市黄浦军校同学会工作。
(五)负责党外代表人士的政治安排;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党外人士的培养、选拔、安排、使用工作;协助各民主党派、市工商联做好机关干部管理工作;协助市委组织部管理统战系统内市委管理的干部。
(六)贯彻党的非公有制经济的方针、政策;调查研究并反映我市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的情况,提出政策建议;团结、帮助、引导、教育非公有制经济代表人士,培养和建立一支拥护党的领导、坚持走建设有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的积极分子队伍,受市委委托,领导市工商联党组、指导工商联工作。
(七)调查研究党外知识分子情况,反映意见,协调关系,提出政策建议;联系并培养党外知识分子的代表人物;配合有关部门检查党外知识分子政策贯彻落实情况。
(八)负责开展统一战线理论、方针、政策和统一战线重大活动、先进人物的宣传工作;指导市统战理论研究会开展工作,建立统一战线理论研究队伍;编辑出版统战理论研究刊物。
(九)建立党委领导下统战部牵头协调、有关部门相互配合的统战工作机制;负责指导协调有关单位党组(党委)和有关部门的统战工作;负责统战部门干部的培训工作。
(十)组织贯彻执行党的对台工作方针、政策;开展对台工作的调查研究,向市委提出对策建议;组织、指导、管理、协调全市对台工作。
(十一)完成市委交办的其它工作。